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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停保超2月 再参保不算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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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女士:我是新莞人,在东莞交了3年社保,中途因换工作而中断了几个月的社保,找到工作后现在又继续在交社保,请问我如果现在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因为劳动关系变更导致中途停保的,停保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即第三个月就恢复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依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待遇。停保的这两个月一般不要求补缴,但是如果在这两个月内发生医疗费或生育,则必须补缴后才能享受待遇。而超过两个月,第四个月才缴费的,则视为重新参保,需要再参保满两年后才能享受待遇。

  记者走访:根据此前市社保局相关回复,要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待遇必须“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两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此处的“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两年以上”并非指只要连续缴费满两年即可,而是指缴费满两年后,还一直继续参保才能享受相关待遇。而本报于11月两1日刊登的《新莞人停交社保或可享生育津贴》这一稿子中,按照新莞人网友vitaslu的说法,其妻子尽管交保已有三四年,但是中途中断交保超过两个月,并且没有重新参保并满两年以上,所以没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记者理解错社保局的“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两年以上”这一说法,导致出现事实错误,特此更正。经核实后,市社保局表示,该市民的情况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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