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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籍职工参加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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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可继续在区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解决了离职空档期缴费无法延续的问题。

  7月1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可继续在区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解决了离职空档期缴费无法延续的问题。

  按照新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凡是在天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或是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的农籍职工,都可以在社会保险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宝坻区现有参保农业户籍职工1万多人。为了让更多农籍职工知晓这一新政策,享受最佳的养老政策,区人保局采用电视广告宣传,到24个街镇的所有村落张贴公告,印制了2万多份宣传材料发到各街镇大型企业与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给近700家企业的劳资人员开会宣传,对掌握的部分未在职信息人员点对点电话告知这一政策等,通过这些将这一惠顾农籍职工的新政策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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