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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新政实施在校大学生全纳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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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全部进入居民医保、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力度加大……记者22日了解到,伴随着农历龙年的到来,南京市将有一批民生新政开始实施,它们将给老百姓生活带来诸多变化。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全部进入居民医保、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力度加大……记者22日了解到,伴随着农历龙年的到来,南京市将有一批民生新政开始实施,它们将给老百姓生活带来诸多变化。

  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本月起,《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直接关系全市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仅扩大了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还调整了缴费基数、比例,增加了养老金支付范围等。

  《办法》明确,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1994年启动,此前执行的是老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参保范围上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也就是说,中小学校等原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此次将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覆盖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今年起,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全覆盖。

  《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自本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加大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力度

  据了解,2010年起南京市全面实施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政策,对于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给予适当补助,当年共补助3965人,补助金额2324.8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今年起,南京市全面加大二次补偿力度。对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55%;补助金额上限由5万元/人·年提高到6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补助金额上限再增加1万元,可达到7万元/人·年。

  对居民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补助比例由40%提高到45%,补助金额上限为4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

  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宁高校参保大学生有65.3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

  “南京市将在宁高校大学生参保作为推进全民医保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在宁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参加医保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100元。为鼓励学生连续参保,南京市规定,每连续缴费1年,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可增加1万元,最高可报29万元。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即时直接结算,避免了大学生的垫支负担和跑腿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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