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减轻严重慢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该县制定了城镇医保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去年7月起,将严重慢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6种增至11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70%;参加了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为80%,年度费用报销限额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在申报严重慢性病时,参保职工如果同时身患几种慢性疾病,该县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实行定点、定额和定药“三定”管理,极大地缓解相关病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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