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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参保率达99%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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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6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92万人,参保覆盖率均达到了99%以上。苏州大市已率先在制度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6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92万人,参保覆盖率均达到了99%以上。苏州大市已率先在制度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作为江苏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苏州正不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苏州大市已率先在制度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目前7个统筹地区(市本级、园区、吴江区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均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社会成员,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6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92万人,参保覆盖率均达到了99%以上。

  据介绍,苏州早在2008年就出台《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至2012年底全市已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并轨。2010年出台《关于全市统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五统一”。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接轨互换通道,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进入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以转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012年,苏州在保留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基础上,整合年度救助和专项救助,增加自费救助,创新引入商业保险专业化运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特惠为重点,兼顾公平与效率,具有苏州特色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有效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和帮扶,从而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实施后,预计年度救助金额人均从1700元提高到2438元;综合结报率受惠职工将提高4%,受惠居民将提高6.86%。2013年一季度已有67名实时救助对象获得40.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救助。

  目前,苏州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特定项目等形式对慢病、大病实施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在90%-95%之间。截至2012年底,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结付比例已达到85%以上,其中市本级已达90%以上。此外,苏州市7个统筹地区居民医疗保险100%建立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以及住院待遇,各统筹地区住院封顶线均提高至20万元以上,其中太仓和昆山市已取消居民住院封顶线。截至2012年底,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结付比例已达到70%以上,其中苏州市本级达到75%以上。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探索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苏州注重制度设计,打破城乡人员身份限制,将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将未就业的城乡居民和原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不符合转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不分城乡分别都有对应保障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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