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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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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1000元、1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限)额付费,未制定定(限)额的重大疾病在封顶线内按相应级别医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3月19日,记者从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该市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新政策亮点颇多,从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再到慢性病种补助范围以及一些特定疾病补助都有所扩大,农民受益更大。

  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1000元、1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其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乡镇办卫生院补偿比例提高至85%;市级400-1000元部分补偿65%,1001元以上部分补偿75%;州级转诊定点医院1001-5000元部分补偿45%,5001-20000元部分补偿55%,20000以上部分补偿65%;省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1201-5000元部分补偿45%,5001-20000元部分补偿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非正常程序的转诊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

  重大疾病救助方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药结核7种扩大到20种,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一型糖尿病、甲亢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范围。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限)额付费,未制定定(限)额的重大疾病在封顶线内按相应级别医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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