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王某与公司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等到试用期后再缴纳社保。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王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王某咨询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律师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必须缴纳。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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