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是这样调整的:18周岁以下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数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8元、46元、23元、23元调整为132元、54元、27元、27元,个人缴费仍为20元。
18周岁及以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14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46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8元、46元调整为132元、54元,市、区级财政补助仍为60元、50元,个人缴费仍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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