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省领导诈骗22万元
2007年1月6日,白城市个体工商户宋某(女)到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案。宋某称2006年12月26日至27日,她被白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白城市劳动局”)医保中心科员张某和与之同居的白城市个体司机曲某以西部治碱工程为诱惑,找人冒充一位省领导及其秘书,诈骗她数十万元。白城警方当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嫌疑人张某、纪国田和王金民抓获。经初查确认,曲某在此诈骗案中也是受害者,非犯罪嫌疑人。张某、纪国田和王金民供述,三人在诈骗过程中使用了冒充省领导及其秘书的手段,使用计策诈骗了宋某和曲某的22万元的犯罪事实。
假称认识省招生办领导诈骗学生家长200余万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又以能为高考生办入理想大学为名诈骗超过200万元。2008年6月至9月间,张某以与省招生办一位领导是同学,可以帮助高考生进入理想大学为名,骗取了大安市民蔡某和梁某等人的信任,进而骗取大安、松原、通榆等地多位考生家长办学款201.45万元。
检察院依法抗诉张某获刑15年
2007年2月13日,张某因病被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4月18日,被洮北区人民法院逮捕。4月26日,被洮北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07年12月19日,张某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月24日,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08年7月11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近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人的诈骗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王金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