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读者方小姐给本报邮箱(bhzbts@163.com)发来电子邮件:“目前本市正在换领新型社会保险卡。我也询问了一些朋友,他们有的还在使用原先的老医保卡,并没有换成社会保障卡。老医保卡现在在有些医院里看病时还可以使用,但有些医院已经不能使用。请问这两种卡是否通用?此外,原医保卡里的金额是否还可以使用?新卡下发后,原卡中的余额怎么处理?”
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自6月7日22时起,凡持有社保卡的人员,需用社保卡就诊,其医保卡同时失效;尚未换领社保卡的人员,其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如医保卡与社保卡为同一家服务银行,系统会自动转账。如果不是一家银行,待领取社保卡并注资后,持社保卡、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原医保卡服务银行办理医保卡的销户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