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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保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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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哈市医保中心徐科长告诉记者,在去年11月至12月底办理儿童医保的用户,如果在去年9月1日至12月底之间曾发生住院费用,可以到医保中心申请补充报销。

 错过“头班车”9月1日后可投保

  2007年11月1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首次将18岁以下、28天以上的未成年人纳入医保范畴,惠及哈尔滨市的50多万儿童。哈市儿童医保的受理时间到2007年底报名截止,有不少家长因为不了解其中细节而错过了办理时间。

  市民孙女士就是首批错过办理儿童医保的一位家长,“我是去年从报纸上看到孩子也可以办理医保的消息的,可因为工作一直很忙,而且我以为孩子还小,才14个月,应该什么时候办都行。前两天我一问人家说今年的已经办完了,要办只好等下次了。”

  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像孙女士这样的家长不在少数。哈市儿童医保是以学年为单位计算,这其中也包括没到上学年龄的婴幼儿,也就是说今年的投保时间为9月1日之后。

  意外险今后将纳入婴儿医保

  “我家孩子今年两岁半,正在上幼儿园,特别好动,我们总是担心她会在玩耍中受伤,以前一直给孩子办商业意外险,不知道这次儿童医保中孩子意外受伤后住院发生的费用给不给报销?”市民赵女士说。

  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家长给孩子办理医保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0~3岁儿童由家长在社区为其参保,3~7岁儿童由幼儿园统一参保,7~18岁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其中在幼儿园和学校参保的孩子的保险项目中包含了意外伤害险,只有在社区办理医保的婴儿暂时没有包括意外险,今后也会将意外险纳入,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订当中。”

  去年9月后住院费用可补报

  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考虑到在校学生是按9月份起到次年8月末止的学年计算,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计算时间也采用学年度计算方法。也就是说,从2007年11月1日到12月20日参保的成人居民,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而对于学生儿童来说,从2007年9月1日就开始享受医保待遇,9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有学生儿童因病住院治疗,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医保部门将根据家长提供的收据和明细手工结算,为参保儿童报销医疗费用。换句话说,就等于把哈尔滨所有的学生儿童参加医保的时间提前了4个月。

  哈市医保中心徐科长告诉记者,在去年11月至12月底办理儿童医保的用户,如果在去年9月1日至12月底之间曾发生住院费用,可以到医保中心申请补充报销。

  门诊看病和买药不能用

  另外,一些家长提出,目前的儿童医保卡在门诊看病时不能使用的规定有些不方便。“孩子一般很少得大病,平常还是在门诊看病的时候多,而现在一个孩子得一次感冒有时费用就要上千元,实在让人难以承受,我觉得儿童医保要是能将门诊看病也纳入医保范围就好了。”市民孙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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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哈市儿童医保尚未把门诊和外购药纳入医保范围,所以这两项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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