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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云南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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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30日以后参保的居民作为次年的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当年的9月-12月办理次年的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参保(合)问题,从2012年起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本月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从每年12月31日调整为每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参保的居民作为次年的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当年的9月-12月办理次年的参保、续保缴费手续。(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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