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您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的凭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编号,反面印有参保人的医保登记号(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号,个别特殊情况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领取医疗保险卡,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增员手续的次月19日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卡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金征收核定单》及复印件;
2.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87653239
办公地址:广州各区医保中心
受理窗口
1.光大银行:12、13号窗
2.商业银行:14、15号窗
3.农业银行:16、17号窗
办事网址http://www.gzyb.net/;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GetIndexinfo.do
投诉电话87653239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
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领取医疗保险卡,并认真核对卡上有关资料。
参保人在原单位已领有医疗保险卡的,不需重新领取,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参保单位(人)如有疑问,可登陆www.gzyb.net查询领卡事宜,或拨打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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