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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医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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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户籍的少年儿童,按规定在申报缴费期内参加少儿医保后,门诊待遇:在结算年度内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到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

      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本人在无锡的学校工作,我妻子在苏州的学校做老师,我们生有一女儿,户口落在苏州的。现在有个问题,关于我女儿的医疗保险问题。苏州的儿童医疗统筹,如果父母双方是事业单位的,是不是一年跟着父亲,一年跟着母亲的?那像我们这种情况,总不能也是一年在苏州,一年在无锡吧?因为我们无锡的政策是只跟其中一个家长,然后定点在某个医院,不需要每年更换,请问,像我女儿这种情况,医疗统筹该怎么办?谢谢!祝工作顺利!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苏州户籍的少年儿童,按规定在申报缴费期内参加少儿医保后,门诊待遇:在结算年度内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到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住院待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学生和少年儿童,统一为500元。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根据苏财社字〔2008〕60号《苏州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办法》:享受对象为参加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的苏州市区单位职工的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子女。本条款所称苏州市区单位,是指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部省属单位和外地驻苏单位。医疗保险费报销标准: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学生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其中中小学生和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的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元。医药费补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不含大学生,大学生医药费补助标准详见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后,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单位补助为主,职工适当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为:1、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补助75%一90%。2、职工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自负费用补助95%。

  您可以拨打苏州12333具体咨询。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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