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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保社保如何转入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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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属于跨省转移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转移程序如下:您应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申请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

   您好,我想请问,我原来是在北京念的大学,大学毕业后把户口转回福州家里,档案存放在福州人才市场,在北京工作了一年多,现在回到福州工作,已经上班了,但是我之前交的医保社保以及公积金都还封存在北京,现在的公司即将要为我办理医保社保,请问我要如何将北京的医保社保转回福州,继续缴纳?这个问题很多人给出不同的答案,希望能给一个确定的答案以及具体的转入步骤。谢谢!

  答 社保问题:一、属于跨省转移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转移程序如下:您应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申请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若您符合转移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将确认情况后及时通知您。同时您应提供北京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如您在离开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与北京社保机构联系补办)。转入后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医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劳动年龄段人员医保关系可以因工作单位变动而在不同统筹区转移。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29号)规定: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福州市参保时,由福州市医保中心向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如果北京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转移则您在福州市只能按新参保处理。),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市医保中心业务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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