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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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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需个人缴纳的费用,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漳州市政府出台 《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在未来5年内,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需个人缴纳的费用,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据记者了解,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需具有当地户籍,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他们将获得政府全额资助购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同时,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 (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含600元)的,给予全额救助;年度累计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再按60%给予救助。另外,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发给100—200元门诊救助金,用于日常门诊和购药。

  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同时还将获得住院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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