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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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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从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升,今年也做出了相应调整。自2012年度起,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500元,所有的住院报销比例没有调整。这次政策调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2012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自今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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