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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马鞍山市医保支付最高限额提高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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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扩大保障制度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马鞍山近日出台《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届时,马鞍山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再次提高,提至20万元。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扩大保障制度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马鞍山出台《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从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再次提高,职工医保门诊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购买消毒用品、保健用品、自用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和支付健康体检、疫苗预防等五大类医护用品。

  据了解,从7月1日起,马鞍山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5万元和15万元分别提高到6.5万元和2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在校学生(含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他居民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马鞍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达到26.5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平均达到15万元(含连续参保每年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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