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经过前期程序开发、信息采集、制卡测试,将于近期陆续分批发放,我中心根据济南市医保办《关于居民医保卡发卡使用有关问题通知》,现将居民医保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居民医保卡的功能
居民医保卡有两大功能,其一为医保功能,主要记载持卡居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状况,通过卡片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实现其功能。其二该卡还是建设银行的银联借记卡,具有与普通银行借记卡同样的金融功能,医保卡的金融功能遵守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居民医保卡的发放与领取
居民医保卡主要通过协议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在济南市内各营业网点发放。各类参保居民按照以下规定领取居民医保卡:
1、免缴费的低保、重残人员到舜玉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领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2、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的居民医保卡,由所在学校及托幼机构统一领取后,发放到学生、儿童手中。各学校、托幼机构根据发卡通知,携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缴费通知单,到缴费的建行网点领卡。建行上门收费的,可联系建行上门发卡。学校、托幼机构中的低保、重残学生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办领取。
3、其他参保居民在接到领卡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缴费通知单,到本人缴费时的建行营业网点领取居民医保卡。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新生儿及未在校(入托)的儿童领卡时需携带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原件。建行上门收费的,可联系建行上门发卡。
四、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参保居民在下述情况下必须使用医保卡:
1、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门诊,需通过系统结算时;
2、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挂号、住院及出院结算手续时;
3、到门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规治疗,在办理挂号、结算手续时。
五、居民医保卡的管理与维护
参保居民应妥善保管居民医保卡,在就医时应全程携带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明,以备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检查。
1、挂失、补卡、换卡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挂失补办居民医保卡的,可到市内建行任一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居民医保卡因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等原因无法使用,可到市医保办办理勘误和换卡手续;
居民医保卡首次制卡免费,其后若需重新制卡的,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丢卡、补卡期间需住院或门规治疗的,可到所在区医保办办理无卡证明手续。
3、参保人死亡的,须到市医保办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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