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74542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一名普通的在职职工,前些年因为个人原因,没交
养老保险,但后来自己也在蓬莱缴了一部分(09年到2014年,2015.8-2016.8),之前在别的单位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没有保险,想自己去补缴,但政策仅限定74年及以前出生的,我是78年出生的,前前后后也工作了10几年,难道就没有办法补缴了吗?
烟台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可申请补缴的人员范围及条件: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1.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2.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