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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 权益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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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在一张权益记录单上看到,某企业职工王先生在2015结算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月数是12个月,这就说明王先生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每月都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

  记者在一张权益记录单上看到,某企业职工王先生在2015结算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月数是12个月,这就说明王先生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每月都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不少人有疑问。工作人员介绍,一般而言,养老、医疗等5项保险按照参保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每月按比例缴纳,而实际工资收入由单位申报。工资收入太高和较低的参保人员,则要按照人社部门发布的上限和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记录单中缴费基数一项,表示的是该职工12个月缴费基数的总和,也就是月缴费基数相加的结果。

  大家关心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问题,记者了解到,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均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具体来说,2015结算年度,我市参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比如记者在记录单上看到,王先生的缴费基数为26000元,那么他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为5200元,个人缴费为2080元。

  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为0%,不少参保人员对此也有困惑。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发【2005】3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记录单中当年记账金额一栏中,小计和个人缴费都是当年职工个人缴纳并且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就是缴费基数×8%。当期欠缴月数一项则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中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月数总和。

  工作人员提醒,记录单可作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因此,参保人员收到记录单后,应根据自己工资收入情况认真核对缴费基数,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为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可举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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