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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给您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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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许多人群都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给您带来哪些影响?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统计部门公布了2015年统计年报,其中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20元,2015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40831元。这就意味着城镇企业职工2016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3826.67元,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社平”)为每月3402.58元。
 
  根据新的市社平工资,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最低为每月2041.5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每月10207.74元。那么,新的市社平工资的出台会给参保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有关人员。
 
  工资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实发工资会减少
 
  根据规定,如果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话,那么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费。由此计算,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将会从上年度的每月151.80元(1897.45×8%),增加到现在的每月163.32元(2041.55×8%),因此,在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月实发工资将比上年度减少11.52元。
 
  工资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缴养老保险的费用将会增加
 
  根据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办法,企业缴费中,单位部分为每月387.89元(即2041.55×19%);个人部分为每月163.32元(即2041.55×8%),合计为每月551.2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每月408.31元(2041.55×20%),分别比上年度每月增加了38.90元和2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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