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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惠及15.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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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今年我省基本养老金上调水平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已是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今年我省基本养老金上调水平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已是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工作安排,我市15.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实施,4月1日前,市人社局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为普调与特调两类。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特调,高龄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8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30元、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加40元;2013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与盐边县2013年度新增的退休人员增加50元,其余县区增加40元,在此前调整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足1525元的先补足再调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30元。根据调整政策规定,凡符合上述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重复累加享受。

  “本次调整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调整中,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此外,国家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体现适当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原则,今年起明确取消了对具备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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