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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可在深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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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可选择向深圳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了解到的。

  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可选择向深圳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了解到的。

  根据《通知》,一次性趸缴并非向所有的参保人或年龄偏大人员,而是有条件规定,只适用两类人员。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下称“省籍非深户人员”),另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下称“深户人员”)。

  这两类人员可选择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通知》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第二类“省籍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第三类“省籍非深户人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市社保机构受理该申请的次月起发放。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年限与趸缴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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