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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放松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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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五七工”退休人员是指在自治区境内原城镇国有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按照此前出台政策的规定,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满足“五七工”参保人员需求,首府放宽了“五七工”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具体包括:“五七工”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可自愿选择4.5%或8%的方式参保缴费,一次性缴费困难的,可选择逐年缴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

  据了解,“五七工”退休人员是指在自治区境内原城镇国有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按照此前出台政策的规定,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和浩特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014-12-03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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