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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医疗教育社保等纳入听证范围 明确适用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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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莞将医疗教育社保等纳入听证范围,办法的出台符合四中全会精神,十分及时必要,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听证制度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他要求,行政决策既要科学民主,也要讲求效率,使决策听证与行政效率实现效益的最优化。
   医疗、教育、社保等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12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适用层级,细化了听证范围,增加了听证延期、中止、终止情形等事项。
 
  袁宝成指出,办法的出台符合四中全会精神,十分及时必要,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听证制度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他要求,行政决策既要科学民主,也要讲求效率,使决策听证与行政效率实现效益的最优化。
 
  会议还审议修订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等事项。
 
  亮点1:明确了适用层级
 
  由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镇、园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照本办法执行。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由牵头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指定实施部门。
 
  亮点2:细化了听证范围
 
  医疗、教育、社保纳入听证范围
 
  下列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亮点3:增加听证三种情形
 
  少于规定人数将延期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举行的情形。
 
  听证会举行前需要延期的,由听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相关人员。
 
  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需要补充关键材料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听证,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听证会无需举行或需另行组织的。
 
  亮点4:听证结果与运用
 
  听证报告将作为行政决策重要参考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提请审议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属于应当听证事项的,上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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