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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养老金新政:城乡居保有了800元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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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政策首次有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多方面调整,增加了三大利好信息:参保者首次有了丧葬补助金;缴费档次分为12档、多缴多补贴;缴费时间越长,将来基础养老金就会越多。

  昨日下午,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庆、农保处处长乔秦生向华商报记者进行了解读。据了解,西安市在2009年和2010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和城居保,2011年将两政策合并统一为城乡居保,目前参保人员达到了250.79万人,其中居民19.31万人,农民231.48万人,参保率达到99%,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60.74万人。

  新变化之一

  城乡居保有了800元丧葬费

  新政策首次有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解读:由于新规定是从今年1月1日执行的,只要符合政策的,均可携带相关手续到经办部门补领丧葬补助费。

  新变化之二

  缴纳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越多

  与其他城市不同,西安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统一,消除了旧政策中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的待遇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缴费和待遇“四统一”,统一调至130元(国家规定不低于55元,全国平均在80多元)。而且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

  解读: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0元,将来个人缴纳超过15年,每多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5元。而这一标准原来为每年提高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根据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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