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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启动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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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透露,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该市将对曾在该市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解决,并拟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透露,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该市将对曾在该市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解决,并拟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办理参保的人员范围

  据介绍,此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的人员范围包括1994年底前开始在保定市企业工作,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将被纳入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1995年1月以后开始在保定市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也将纳入统筹范围;此外,在保定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上三类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6月10日前具有保定市城镇户籍、原保定市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经单位批准辞职一直未参保的,2010年底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凭本人原始职工档案,经相关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认定后,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从2010年开始向前补缴不少于5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即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办理参保需提供材料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此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审批中,需要申请者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一式四份审批表,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有单位或承办单位的还需由单位盖章,企业灭失的则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申报。

  同时,申请者要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原始工作单位资料或原始资料不全的,可提供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件、证明书、获奖证书等,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经工作过三年以上经历的底案。对于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两人以上相关人员证明,并提供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联系方式,由原单位或承办厂的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社会进行公示后,甄别认定审核后上报。

  参保后的待遇计发

  关于待遇计发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自愿申请参保补缴的人员,从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按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项目和标准发放,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满15年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630元;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495元。而到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继续缴费人员,满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届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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