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今年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我省连续第9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受益的企业退休人员达197.5万人,上调幅度10%,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可超过1650元。
普遍调整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放。
适当倾斜
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到达以下年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按下列标准补齐。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全薪退休的高级专家)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含获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12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000年是一个分界点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在10%。今年是我省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629元水平相比,9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增长2.6倍。
在调整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政策上,与过去历年调整基本保持一致。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给予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
同时,按国家要求继续对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企业退休高工给予适当倾斜,今年我省对2000年之前和之后退休的企业退休高工倾斜水平有所区别,这是在考虑到2000年之前退休的企业高工较近年退休的企业高工,养老金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听取了相关方面的建议之后,依照国家今年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要求作出的局部调整,使倾斜也更贴近实际需要。
养老金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新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发放,各级人社部门有望在4月份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那么新增的养老金从何时开始计算?
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调整是从今年的1月1日起开始增加,发放时将之前的一并补齐。而且,如果退休人员既是高龄又是高工,在享受普遍增加的基础上还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倾斜的政策。
合肥基本养老金连增八年
2005年每月增加75元
2006年每月增加85元
2007年每月增加90元
2008年每月增加55元+(1.5×工龄)
2009年每月增加65元+(1.5×工龄)
2010年每月增加80元+(1.5×工龄)
2011年每月增加90元+(1.5×工龄)
2012年每月增加100元+(2×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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