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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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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根据近日由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苏州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于今日正式公布。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

  首先,对于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

  其次,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结合其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作适当增发,具体方法是:1.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2.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以企业退休人员王老伯(63周岁)为例,调整前其个人养老金为2009元/月,退休时工龄为35年,按照第一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220元(201元+19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229元/月;按第二种方法调整,增资额为301元(201元+100元),其个人养老金调整为2310元/月。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其应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其个人养老金将调整为2310元/月,月增加养老金301元。

  第三,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三个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对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再增发50元。

  三、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据测算,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下同)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资248元,增幅14.7%。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33.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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