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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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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养老中心获悉,我市本级、椒江、路桥、黄岩、温岭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2%,临海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4%,执行期限暂定2年。

  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我市决定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目前,我市除三门、天台、玉环三地外,其他各县(市、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案已通过省里相关部门审核批复。

  昨日,记者从市养老中心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本级、椒江、路桥、黄岩、温岭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2%,临海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4%,执行期限暂定2年。此外,三门县、天台县和玉环县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方案尚未通过省政府审核批复。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按省政府统一规定20%比例执行。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从2008年起,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积极推进“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借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调整方案由统筹地政府报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实施。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善林介绍,我市去年养老保险费首次突破2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后,我市将继续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清理规范统筹项目,有效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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