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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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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00元的再增5%,但不超过200元。且对增加5%部分达不到50元的增至50元。

  从盐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盐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参加盐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普遍上调原养老金标准×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00元的再增5%,但不超过200元。且对增加5%部分达不到50元的增至5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适当增发正高每月增发500元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上述两类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普遍调整中关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发的5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江苏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今年上半年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该文件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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