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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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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养老保险的推广力度,使养老险参保率不断提高,目前参保率达95.69%。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福建省共有1455.13万名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69%。目前,福建全省共有352.71万名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62.4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续保缴费人数达515万,缴费率49.7%,比去年同期高13个百分点,有11个县(市、区)续保率超过90%。

  自今年3月,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效提高。

  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此外,《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还指出,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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