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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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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我省正就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各项准备,已拟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并上报国务院。

  继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日前再次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出“十五条意见”。

  国务院最新出台的试点“十五条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在积极准备中,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我省首批有12个县区试点新农保,第二批有14个县区试点,可以确定,这26个县(市、区)将会纳入试点,本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将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大,为此,我省已拟定出试点范围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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