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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新进职工自己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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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调整的政策,在今年8月25日之后进入深圳事业单位的人要想清楚了,因为得自己交养老保险,财政不负责养老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负责人说,在今年8月25日之后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和聘任制公务员、企业员工一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推动退休“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深圳22日公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从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8月25日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保证制度统一打通人才向企业流动障碍

  “根据新调整的政策,在今年8月25日之后进入深圳事业单位的人要想清楚了,因为得自己交养老保险,财政不负责养老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负责人说,在今年8月25日之后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和聘任制公务员、企业员工一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原深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

  取消改革追溯四类人员暂行原退休制度

  据了解,深圳今年4月19日颁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这一改革在事业单位一片哗然。

  而22日公布的《实行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追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行期从2010年7月13日调整至今年8月25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四类新聘人员暂不执行本《办法》规定。包括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这也就意味着这四类人员暂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

  新闻背景

  “双轨制”阻碍人才流动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制度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退休“双轨制”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深圳对养老保障“双轨制”的打破源于2007年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此举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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