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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增加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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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结合其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作适当增发,具体方法是:1.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

  苏报讯(记者钱怡)昨天,市人社局公布苏州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我市符合条件的企退人员上调10%养老金。部分养老金水平偏低者还将根据不同缴费年限增发。调整后,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增资248元,增幅14.7%。

  方案明确,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起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

  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结合其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作适当增发,具体方法是:1.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2.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增发金额。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三个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对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再增发50元。

  此外,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据测算,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资248元,增幅14.7%。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33.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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