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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的养老金于4月10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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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市社保支付中心获悉,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于4月10日全部发放到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不含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定期救济费的遗属供养人员和根据镇发〔2003〕92号及镇办发〔2004〕89号等文件精神,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

  记者近日从市社保支付中心获悉,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于4月10日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本次调整涉及调整人数共13.43万人,调整的金额将近1.2亿元,其中当月新增调整金额2994.23万元,补发1-3月份调整金额8994.79万元。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不含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定期救济费的遗属供养人员和根据镇发〔2003〕92号及镇办发〔2004〕89号等文件精神,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

  据相关人员介绍,具体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三个部分。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至于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是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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