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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企业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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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低于1884元的,按月人均1884元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时间可以推迟至2013年1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市各直属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1号)及《关于推迟执行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3号)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574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354元。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保人员个人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的63%确定,为1884元;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为11497元。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低于1884元的,按月人均1884元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时间可以推迟至2013年1月1日。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的68%确定,为2034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按1884元/月·人执行;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人员个人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497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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