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从07年开始没交养老保险,现在想补交需要交滞纳金吗?我属于个人缴纳的,如果要收滞纳金,如何收法?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另外,在2004年3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拖欠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以下处理意见:单位破产或卖断后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应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时间从单位宣布破产或卖断之日起一周年以后开始加收。
标准为:第一年按1个月时间加收,第二年按2个月时间加收,第三年按4个月时间加收,第四年按8个月时间加收,从第五年起按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内的按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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