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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补缴养老保险期限: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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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场星报报道,据悉,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参保缴费人员(16~60周岁)在应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2012年1月1日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60周岁的人员,按年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合肥补缴养老保险期限:7月20日

  2012年07月15日15:21来源:中安在线作者:祝亮

  哪些对象可以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昨日,合肥市人社局对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今年的补缴期限为7月20日之前。

  据市场星报报道,据悉,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参保缴费人员(16~60周岁)在应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2012年1月1日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60周岁的人员,按年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今年应缴费和到龄补缴费的人员应在2012年7月20日前将缴纳的保险费,存入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缴费卡中。(记者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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