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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城镇个体户等人员养老保险费可少缴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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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后,邢台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有望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邢台城镇个体户等人员养老保险费可少缴百余元

  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后,邢台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有望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选择最低标准,每年可省1292.28元

  据了解,当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由于近几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缴费基数也随之不断提高,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员感觉缴费吃力,出现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问题,邢台市将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下调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少缴1292.28元。

  -10月1日后,有望按照新标准缴费

  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人员范围是指参加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10月1日后,他们有望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邢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市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尽快调整参保缴费管理信息系统,及早满足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需求。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该负责人提醒,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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