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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交标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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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网友刚从外省调到上海,并在上海落户。由于外地实行养老保险的时间比上海晚,他想知道如果补交养老保险,按什么样的标准补交?补缴基数如何确定?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提问:

  我今年刚从外省市商调入沪,户籍也已经落实。但外地实行养老保险的时间比上海晚,不知我能否申请补缴?按什么标准补缴?

  社保局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外地职工通过劳动部门职工商调或人事局引进人才流动到本市,户口来沪后,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时间晚于本市,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可以申请补缴1993年到1997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缴费年限与退休养老金额是否有关?

  问:缴费年限与退休养老金额是否有关?男工人退休年龄是否与干部相同?

  答:A、缴费年限与退休养老金额关系极大,具体内容建议你查看本栏"政策刊载"中的相关内容;B、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男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干部与工人退休年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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