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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万人可办职工养老险 须一次补缴15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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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省城没有基本养老保障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望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贯彻措施正在制订。此举将让包括“家属工”和“五七工”在内的3万居民受益。
   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省城没有基本养老保障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望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贯彻措施正在制订。此举将让包括“家属工”和“五七工”在内的3万居民受益。
 
  参保须具四条件
 
  记者了解到,新政的实施范围是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纳入该范围后,参保人员就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
 
  这四个条件为: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15年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我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补缴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将纳入济南市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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