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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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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区将把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三个阶段逐步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市区城镇养老补贴人员和高新区农保养老金人员1月份先行并轨,享受新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施行。近日,市社保中心就该政策具体实施步骤进行了解释,市区将把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三个阶段逐步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市区城镇养老补贴人员和高新区农保养老金人员1月份先行并轨,享受新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07年市政府出台文件将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20年、无养老待遇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养老补贴”发放范围,家住润达新村、当年56岁的“老苏州人”王阿姨,成为第一批受益者,享受150元/月的补贴,补贴标准经过逐步上调目前为240元/月。此次随着新政出台,居民养老补贴政策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苏州社保制度体系。像王阿姨这样的原享受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在新政中将自动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对象,一方面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另一方面从4月1日起可在社区一次性缴纳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同步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养老待遇,这一点让王阿姨很满意。她仔细研究文件后,计算出若自己缴纳14400元,政府会补贴9600元,“每月的养老金将增加109元,到我80岁的时候,总共多发我二万六千元,要是活到一百岁,那就更合算喽。”王阿姨说。

  市社保中心主任谭国明介绍,市区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行新政:1月,市区6000余名原享受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和近万名原享受高新区农保养老金人员,将先行并入居民养老保险,春节前通过原发放渠道按260元/月的新标准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月1日起,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2010年12月底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办妥申报手续后可领取13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并从1月份起补发;4月1日,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启动全部业务操作,需要办理参保、到龄领取待遇申报(含1-3月到龄人员补申报)、缴纳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等业务的人员,可在各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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