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南京将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相关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据悉,参加这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为2011年3月份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申报时,参保个人应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人档案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按档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计算参保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时,按2010年12月份档案工资,加上2010年全年奖金及其他收入之和的月平均数来确定。
7月1日起,对已经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事保中心将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事保中心暂按上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