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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体商户员工仅可享养老险和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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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天津市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体营业执照的员工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险种。此外,对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也只有这两个险种有所规定。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目前,天津市个体商户的员工只享受两种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市民李女士反映,她于2000年6月入职一家美容院公司,从事管理岗位,但公司只为她上了两险,公司的理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个体户,只可以办理两个险种,李女士想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对于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目前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个体营业执照的员工确实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险种,在相关的文件中,只有这两个险种规定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

  《关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9]228号)中提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为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并按该通知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所在个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为其申办退休手续,并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放。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对个体户雇工的工伤保险也有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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