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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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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今年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进一步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两方面取得突破进展,旨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幅将超过10%。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首先,陕西省将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上取得突破。

  今年,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探索促进居民长期稳定参保的激励机制,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和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做好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向医疗保险迁转的政策衔接。

  其次,在进一步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上取得突破。

  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遗属待遇政策。加大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在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推进与外省的就医结算。

  以事业单位人员和服务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扩大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把试点县范围扩大到70个。年底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498万、960万、332万、285万、185万。

  同时,将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上取得突破。2011年按照高于10%的增幅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步提高到75%和60%以上,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对已纳入统筹保障“老工伤”人员的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保障水平,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发放。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新征地农民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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