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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病申请不了新农合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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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其患病期间是可以申请到新农合的教助金的。但是居住在梅州的卜先生,去年生病后一直申请新农合救助基金至今仍未收到,他应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梅县畲江镇的卜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去年生病住院后向梅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的新农合救助基金至今仍未收到,多次咨询镇相关部门都未得到答复。

  据卜先生介绍,去年4月,他患糖尿病肾病住院治疗共用去6万多元。由于卜先生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除了申请报销新农合医疗费外还可申请新农合救助基金。于是,他把相关资料一同交到镇里,由其上报至县农合办审批。

  到了8月份,他查询后发现所报销的新农合医疗费已经到账,但未收到救助基金。在咨询镇农合办相关工作人员后,卜先生重新填写了申请表,却一直未得到审批。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市卫生局农合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以前,像卜先生这样患重大疾病花费在5万元以上、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偿后仍较困难的家庭,可以向各县(市、区)农合办申请救助基金。

  但去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的 《关于整合医疗救助金的通知》规定,2010年起新农合救助基金已并入城乡救助基金,整合后统称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目前,该项基金的使用审批以及具体的业务工作转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因此,2010年后办理的新农合救助基金的申请可能要移交到民政部门受理,或者申请人重新申请后再受理。市农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力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落实好这一政策。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救助基金后,具体的使用和管理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目前,该局正重新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方案,积极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由于医疗救助政策属于属地管理,因此各项规定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直接咨询当地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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