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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险金者参医保需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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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4月以后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月20日,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郴州市日前出台《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应缴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目前,全市共有3000余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直接受惠。在此之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参加医保由自己决定。参加医保的人员,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保的同时,需由个人负担费用,可由失业保险金报账;没有参加医保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给予部分报账,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相关手续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缴费基数是,失业人员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之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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