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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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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将“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我省将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将“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调整为:“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季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2012年春节前,我省已启动了联动机制。2011年,全年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8%,同比涨幅超过5%,具备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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